同学:
你好!
学生复学请按下列规定办理:
(一)学生应于休学期满前1个月内向所在系提交复学申请,并填写《学籍变更申请表》。经批准后,编入原专业适当年级;如相应年级该专业无后续班时,可调整到相近专业或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处理;
(二)因病休学的学生,申请复学时须到学院指定医院复查,复查合格后由学生处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手续;
(三)学生休学期满,未经批准超过10日不办理复学手续者,视为放弃复学资格,按退学处理;
(四) 学生在休学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,取消其复学资格,按退学处理。
联系人:学生处王珊珊老师,电话:87115206